共檢查17個地市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51處煤礦,查處監管監察部門問題70條、煤礦企業隱患和問題532條近日,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煤礦安全生產督查情況進行通報。
按照應急管理部安排,從8月20日至9月30日,由國家煤監局領導帶隊,分6個組對山西、內蒙古、云南、四川、安徽、江西、陜西、重慶、貴州、河北、湖南、河南等12個產煤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開展了煤礦安全生產督查,共檢查17個地市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51處煤礦,查處監管監察部門問題70條、煤礦企業隱患和問題532條(其中重大隱患14條),并分別向各省份政府及有關部門反饋了意見,督促問題整改落實,提出工作要求。
從督查總體情況看,各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,打擊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成效明顯,煤礦重大災害治理持續深化,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工作深入推進,煤礦安全基礎不斷夯實,監管監察執法效能不斷提高。
與此同時,國家煤監局在督查中仍發現一系列問題。一是開展“兩個專項”工作不認真。一些監管監察部門和企業對專項行動不重視,有的以日常監管監察和隱患排查治理代替專項行動,未對照8個方面突出問題開展自查分析、制定針對性防治措施,對系統性風險分析研判不認真、不深入;有的專業監察人員少,將專項監察與其他內容合并監察,監察效果打折扣。二是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有差距。一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,修訂不及時、不切合實際,甚至相互矛盾、有明顯錯誤、照抄照搬;企業安全辦公會議、“一通三防”會議流于形式,安排工作沒有針對性;部分煤礦“五職”礦長專業性不強,工程技術人員匱乏。三是違法違規問題依然嚴重。一些企業盲目追求經濟效益,存在超能力、超強度組織生產。四是重大災害治理仍有差距。一些煤礦對多種災害耦合疊加的危害性和復雜性認識不足,致災因素查不清,災害防治措施不落實,特別是多數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存在運行不可靠、功能不健全,井下主要地點未按要求安設傳感器,瓦斯超限不能斷電等問題。五是煤礦安全基礎較為薄弱。六是監管監察執法有待加強。部分煤礦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,日常安全監管檢查標準和要求不高,對復產驗收、復工審查備案等把關不嚴;一些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執法文書上傳不及時,對企業基礎數據、管理平臺數據填報審核把關不嚴,與實際嚴重不相符。
針對督查中出現的問題,國家煤監局要求各單位要注重督促問題整改落實,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,持續深化打擊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,扎實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和超能力生產專項監察,同時加大四季度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力度。
來源:中國煤炭報